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商品,不适用于出口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22.1 包装术语 基础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22.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e
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3.2
初始包装 original package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3.3
包装层数 package layers
销售包装与初始包装之间完全包裹的层数。
3.4
包装空隙率 interspace ratio
包装内空隙的体积与包装体积的百分比。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包装应以满足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和(或)说明商品的基本功能为前提。包装应选择适当的材料、确定合理的体积和层数、采用适当的型式和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用量和降低包装成本,有效的利用资源,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减少包装废弃物,降低对环境影响。
4.2 材料的减量化要求
在满足商品包装基本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对包装材料用量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论,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以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
4.3 材料的适当化要求
应根据商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宜采用当地资源比较丰富,可回收利用材料。应对包装废弃后的处理进行预评估。不应使用无法进行最终处理(填埋或焚烧)的材料。
4.4 结构的简单化要求
在满足包装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应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琐的型式或复杂的结构,不应施加没有必要的额外功能。包装层数、包装空间应与内装物的质量和规格相适应,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4.5 包装成本控制要求
应按4.2、4.3、4.4条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包装直接成本。应尽量避免由于包装材料选择不当、空隙过大、结构复杂而产生的间接成本。
应考虑包装全生命周期成本,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部分商品销售包装限量要求、测量方法与判定准则
5.1 部分商品销售包装限量要求
表1
|
限量指标 商品类别 |
包装空隙率 |
包装层数 | |
|
保健品 |
30%及以下 |
3层及以下 | |
|
化妆品 |
55%及以下 |
3层及以下 | |
|
部分食品 |
饮料酒 |
55%及以下 |
3层及以下 |
|
糕点 |
55%及以下 |
3层及以下 | |
|
茶叶 |
25%及以下 |
3层及以下 | |
|
粮谷 |
10%及以下 |
2层及以下 | |
|
注:糕点类商品不包括月饼。 | |||
5.2 测量和计算方法
5.3 判定准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
A.1 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
式中:
A.2 商品销售包装中含有标签所列的产品,则其体积或其初始包装体积(如果该商品也有初始包装)计入商品初始包装总体积。但为实现商品的正常功能,在商品销售包装中包含的附加商品的体积,计入商品初始包装总体积,如初始包装的开启工具、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辅助物品。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包装层数计算方法
B.1 完全包裹指定商品的包装均认定为一层。完全包裹指的是使商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
B.2 定义销售包装内的初始包装为第0层,定义接触初始包装的完全包裹的包装为第1层,依此类推。定义销售包装的最外层为第N层,N既是包装的层数。
B.3 同一销售包装中若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包装层数的商品,仅计算表1中所列商品的包装层数,并根据表1对包装层数的规定分别判定其是否符合规定。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例计算方法
C.1 包装成本与产品出厂价格比例计算公式
式中:
C.2 包装成本核算方法
C.2.1 包装成本的计算应从商品制造商的角度确定。
C.2.2 包装成本是第1层到第N层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
C.2.3 包装成本的核定应以商品制造商与包装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如双方没有合同,则采用该类包装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C.3 出厂价格核算方法
C.3.1商品出厂价格的核定应以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为准,如双方没有合同,则应采用商品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
C.3.2 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计算以本地区商品平均销售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