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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安全之吃喝有“据”

[日期:2008-08-22] 来源:绍兴市消保委  作者:浙江省消保委 [字体: ]

聚焦食品标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为保护人体健康,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控制与消除食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与食源性疾病相关的各类因素所作出的技术规定,包括:安全、营养和保健三个方面。这些规定通过技术研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

20世纪80年代初,初步形成中国食品卫生体系以来,我国的食品卫生状况有了长足的进步。根据每年监测,全国食品卫生合格率已由二十年前的65%提高到现在的87%以上。不少企业已在食品卫生标准的严格要求下,改进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条件,尤其是加强了对生物性污染的预防控制措施。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与实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效地保护人类健康。

就此,让我们来盘点一下近期都有哪些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已经和即将出台——

 

《营养强化食用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从200811日起,《营养强化食用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中设置了能够保证营养强化食用油品质的营养指标,确保食用油真正得到营养强化,将对改善我国人群维生素A缺乏的状况起到重要作用。

  尽管近年我国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维生素A等微量营养素缺乏仍然是我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维生素A是中国居民缺乏程度排名第三的营养素。当体内维生素A不足时,可能发生以下一些病症:一是暗适应减慢,从亮处到暗处要用较长时间才能看清物体;二是眼角膜发生干燥、炎症、软化等状况;三是皮肤变得干燥粗糙;四是内脏器官的黏膜容易发生感染等病症。

通过对食物的营养强化是改善民众营养状况的有效途径。维生素A是脂溶性维生素,在食用油中溶解性好,而且人对食用油的摄入也比较稳定,这样维生素A的摄入量也就比较稳定。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组与相关部门经多方面论证,最后确定在食用油中强化维生素A

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了营养强化食用油的等级划分、技术要求、判定规则、标签标识、产品名称及包装运输等问题,规定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载体包括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芝麻油等食用油,设置了能够保证营养强化油品质的营养指标,规定所加的营养素为维生素A,添加量为40008000微克/千克,确保食用油真正得到营养强化,提高营养强化食用油的营养价值。《标准》还要求产品的名称、标识要清楚明了,严格按照国家标识、标签的相关规定执行。《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营养强化油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市场监督提供了依据。

 

牛奶鲜不鲜有明确说法

  什么牛奶才能标“鲜”字?近年由牛奶“禁鲜令”引发的争论终于有了明确说法。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对液态奶标识进行了重新规定。按照新通知,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可以标注为“鲜奶”。这对消费者来说,想喝新鲜的牛奶也有了更为直观的标识。

  《通知》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则标称“纯牛奶/乳”。

  新规定具体实施时间也明确了。自20081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鉴于部分加工企业原标签有库存,可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1031

  《通知》细则还规定,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而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原料中不纯粹是新鲜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复原乳时,需要标识出具体使用了多少奶粉。

  随着乳制品市场的日趋成熟,各乳品企业间的竞争越发激烈。不少企业为吸引消费者打出“鲜牛奶”、“纯牛奶”、“纯鲜奶”等概念,让消费者一头雾水。对液态奶标识的新规定让人明确乳品的成分和工艺,液态奶消费无须雾里看花。

 

国家葡萄酒标准重新修订

经过修订的葡萄酒国家标准已于200811起在生产领域中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次修订,新增加按含糖量对葡萄酒进行分类。根据行业的普遍要求,修订后的标准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以规范葡萄酒产品市场,提高此类产品的质量水平。

据介绍,新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并增加根据含糖量进行分类和感官分级评价的描述,卫生指标按强制性国家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总酸以实测值表示,还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以及净含量要求。新标准规定,所有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理化指标属强制性条款,共有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柠檬酸、二氧化碳、铁、铜、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等11项指标。

该标准规定葡萄酒标注的年份必须是葡萄原料采摘的年份,并且葡萄汁含量必须要达到80%以上。新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等5个等级,分级的要求在资料性附录中,不属于强制性条款。

 

饼干新标准51日起实施

200851起,我国首部饼干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人们买饼干将有更多直观的参考依据。因为其中一条规定,饼干产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配料清单及各项营养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将上“黑名单”。

新标准还要求,外包装字体必须统一。比如“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和“夹心饼干”必须使用同一字号。

  新国标给予饼干明确的定义:以小麦粉(可添加糯米粉、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糖、油脂及其他原料,经调粉(或调浆)、成形、烘烤等工艺制成的口感酥松或松脆的食品。新国标实施后,将取代1988年制定的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威化饼干、夹心饼干、水泡饼干、装饰饼干、蛋圆饼干、压缩饼干以及其他饼干等13项饼干行业标准,而为饼干业“一统江山”。

  标准对饼干产品的分类、指标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及包装等进行规范。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新标准不仅要求饼干产品外形完整,花纹清晰,不变形,无裂痕,而且还要求饼干表面无白粉,不应有过焦或过白现象。

据悉,由于此前饼干生产企业已开始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工企业的门槛已经抬高,在饼干的生产、检验过程中,热量、营养物质的指标均有记录,所以新标准的实施一般不会对企业造成大的影响。

 

新小麦国标发布

    2008年元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2008),新标准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将小麦分类由9类调整为5类,即将原标准的白硬冬、白硬春、白软冬、白软春、红硬冬、红硬春、红

    软冬、红软春、混合等9类调整为硬白、软白、硬红、软红和混合等5类。规定小麦季节分类在合同等随行文件中或在包装上标注。

    2.采用硬度指数代替角质率和粉质率作为硬、软及混合小麦的分类判定指标,采用硬度仪检验小麦硬度,规定硬度指数大于等于60的为硬麦,小于等于45的为软麦,介于两者之间的为混合麦。

    3.参照国际标准,调整了中等(三等)小麦不完善粒的限量指标,由原标准的6.0%调整为8.0%

    4.明确规定供人食用小麦的卫生要求必须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饲料小麦的卫生要求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

5.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的规定,提出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等要求。

 

《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由粮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共同制订的《小麦粉馒头》(GB/T 21118-2007)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1016发布,200811正式实施。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生产的商品馒头。

    该标准的指导思想是:以维护消费者健康,规范市场秩序为宗旨,对小麦粉馒头的定义、感官质量、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规范。

    “小麦粉馒头”的定义是:以小麦粉和水为原料,以酵母菌为主要发酵剂蒸制成的产品。该定义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出发点,强调以酵母菌为主要发酵剂,排除了化学发酵剂的使用,但不排除其他传统发酵工艺如老面发酵的使用。

    产品感官质量要求:其外观形态完整,色泽正常,表面无皱缩、塌陷,无黄斑、灰斑、白毛和粘斑等缺陷,无异物。内部质构特征均一,有弹性,呈海绵状,无粗糙大孔洞、局部硬块、干面粉痕迹及黄色碱斑等明显缺陷,无异物。口感要求无生感,不粘牙,不牙碜。滋味和气味要求具有小麦粉经发酵、蒸制后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这些感官质量指标要求都是对小麦粉馒头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该标准要求馒头比容应大于1.7毫升/克,主要是对馒头松软度进行规范;馒头水分含量应小于45%;馒头的pH5.67.2,主要规范酸碱度以保证馒头良好的口感。

标准还规定在馒头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不得使用添加吊白块、硫磺熏蒸等非法方式增白。”

 

《食品馅料》标准51日起实施

我国第一项食品馅料国家标准将于20085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多方面对食品馅料进行全面规范,并给出了各类指标要求的试验方法及检验、判定规则。

  《食品馅料》(GB/T21270-2007)标准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7124批准发布。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标准推进处副处长钱志先介绍,近十几年来,我国食品馅料逐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发展前景良好。食品馅料作为食品工业重要的基础原辅料,在烘焙食品、速冻食品、冷饮食品、小食品中有广泛的应用,其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专业性强,理化和卫生指标要求越来越严格,迫切需要一项国家标准予以全面规范。

  这项标准对食品馅料的定义是:以植物的果实或块茎、畜禽肉制品、水产制品等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加热、杀菌、包装的产品。产品按用途分为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按工艺分为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按原料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禽制品类、水产制品类等。其中焙烤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糕点、面包、月饼等焙烤食品的食品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冻饮品的食品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主要用于制作速冻食品如速冻豆沙包、速冻汤圆等的食品馅料。常温保存馅料是经高温杀菌后可以在常温状态下保存的食品馅料;冷链保存馅料是经低温(或高温)杀菌后冷链保存的食品馅料。

  据介绍,该标准对食品馅料提出的感官要求是组织细腻、油润,色泽正常,口感好、无异味,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标准还给出生产食品馅料所使用的白砂糖、麦芽糖饴(饴糖)、食用植物油、蜜饯、干果、芝麻等原辅料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理化指标按焙烤食品用馅料、冷冻饮品用馅料、速冻食品用馅料分别提出干燥失重应小于等于40%,68%,40%;总糖含量小于等于60%,48%,48%;脂肪含量小于等于33%,28%,30%的限定。卫生指标有酸价、过氧化值、砷、铅、黄曲霉毒素B1、铜、挥发性盐基氮等项目,给出了具体应执行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微生物指标要求常温保存馅料和冷链保存馅料应分别符合《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标签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据介绍,这项标准实施后,《月饼馅料》标准将同时被代替。届时,我国的月饼生产企业开始执行《食品馅料》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新标准问世

2008325,卫生部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是在1996年版《标准》基础上的第六次修订,将于200861起实施。新标准覆盖所有食品,对食品添加剂明确分类,并规定使用范围。同时,建立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分类系统,使标准的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统计资料显示,在整食品工业中,食品约占60%,食品添加剂占3%。虽然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所占份额不大,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凡是经过工业加工过的食品绝数都使用添加剂”,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秘书长齐庆中表示,有些消费者觉得“有添加剂的食品不安全、不健康”,是错误看法。究其原因是某些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操作,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食品添加剂普遍应用于食品生产,它的安全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然而,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亦是近两年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卫生部在合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接手食品监管事务后,立即推出食品添加剂新标准,显然意在从根本上治理滥用以及超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问题。

业内人士介绍,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日趋严格,安全无毒或基本无毒的天然食品添加剂成为研究开发的重点。

 

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将有首个通则

近年来,世界各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纷纷制定出台了相关标准和规定。例如,2005年,欧盟严格限定了食品包装的重金属含量,尤其对铅、镉、汞、六价铬等四种重金属作出了严格的限制;2006年底,欧盟又出台了《对拟用于接触食品的盖垫中的可塑剂规定过渡限量标准》法规草案,对与食品接触材料提出了新的限量规定。澳大利亚为了控制包装材料中物质的迁移,在《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中规定了3种特殊单体的最大迁移量,它们是乙烯基氯、丙烯腈、亚乙烯基氯,这些单体都是组成塑料的基本物质。美国则明确规定了用于食品或药品包装的黏合剂和油墨类型,不得使用可能含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的黏合剂和油墨。

目前,我国食品与药品包装的标准较为滞后,80多项标准中只有30多项是2000年以后建立的,食品包装安全标准亟待完善。近日,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食品包装用的复合膜、袋将有新的标准可依,并且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通则形式发布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将于200891日起实施。标准确定了判定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的18项要求。据介绍,该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的要求是:不允许有划伤、烫伤、穿孔、异味、粘连、异物、分层、脏污;热封部位无虚封、平整、无明显气泡;搬动时不出现膜间滑动;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暴筋;膜卷端面不平整度不大于3毫米。同时,标准的检验规则要求食品包装复合膜、袋必须检测外观质量、规格、拉断力、热合强度、剥离力、卫生性能6项指标,其余各项由供需双方商定。

 

调味品新卫生标准将出台

调味品类的新卫生标准将于2008年底前全部报卫生部审批并颁布。这是记者日前从调味品卫生标准修订工作组获悉的。

卫生标准制(修)定工作是根据《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和开展的,由卫生部法规司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此次卫生标准的制定及修订涵盖14类食品类别。受卫生部委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联合监督检验机构、研究所、相关协会和企业等多家单位组成调味品标准修订工作组,开展20072008年调味品卫生标准制定及修订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研究员任工作组组长,负责《酱卫生标准》、《酱油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和《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等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

修订旧标准、制定新标准迫在眉睫。现行的酱、酱油、食醋、发酵性豆制品等卫生标准于2003年重新修订并颁布执行,距今已近4年,水产调味品的卫生标准实施也已有两年之久。随着产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卫生标准面临着指标缺乏且不规范的问题。以酱为例,首先是部分类别标准缺失。目前,国内关于酱类标准主要有GB27182003《酱卫生标准》、SB103091999《黄豆酱》和SB102961999《甜面酱》。原有的标准应用范围窄,而国内外市场上酱类产品种类日益增多,许多品种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虽然个别地区有地方标准,但各自为政的企业标准还是占了大多数。比如以水产品、肉类、果蔬等为原料生产的花色酱就缺乏适用的国家标准。其次是相关指标不适宜或缺乏。还是以酱为例,酱类标准只规定了黄酱和面酱的一些指标,市场上大量销售的豆豉酱、辣椒酱、沙茶酱、豆辨酱、柱候酱等均未被列入在内。

调味品标准修订工作组已于今年614日、1011在北京召开了两轮调味品卫生标准修订工作会议。标准应用范围、定义、分类、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成为标准修订讨论的焦点。

据透露,正在修订的酱油卫生标准与GB2717-2003的主要不同在于:首先,铁酱油成为酱油的一个新类别;其次,考虑到当前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理化指标中新增了3--12-丙二醇;再次,随着行业发展,食品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对生产要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及酱油在国际贸易中的需要,正在修订的酱油卫生标准将着眼于修订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等指标数值,设立更高的质量“门槛”。当然,最终技术指标数将结合国际或国外标准、市场样品抽检结果和广泛征询获得的酱油生产企业建议而决定。

有专家指出,适宜的、迎合国际市场的产品标准,将使我国调味品在国际市场上掌握主动权,为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质量提供依据,为监督部门执法检查提供技术依据,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将促使调味品行业不断向更高、更强的水平迈进。

元宵国家标准年底前出台馅料含量不低于20%

我国首部元宵产品的行业标准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标准将对元宵产品的馅料、总糖和水分含量做出明确要求,拟规定元宵馅料含量不得低于20%,还对元宵产品的生产、运输和贮存及检验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我国目前仅有汤圆产品国家标准,而元宵一直没有相关标准。首部元宵产品行业标准将于今年上半年形成报批稿,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目前,标准还在征求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标准拟规定,在感官要求上,要求元宵产品表面呈白色,不酸败、无异味,外形基本正圆,皮层薄厚均匀,不露馅、无裂口、无霉变,并无可见杂质;理化指标上,元宵馅料含量不得低于产品的20%,水分不得高于45%,总糖小于等于30%

标准还将规定,元宵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不过度包装;包装材料应选择可降解或易回收或环保材料。此外,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元宵的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运,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食品营养标签走进百姓生活

前不久,卫生部正式发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鼓励食品企业在其产品上加注营养标签。该《规范》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施行。临床营养学专家介绍,该《规范》的实施对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将起到重要作用。今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可以根据食品营养标签上所标注的食品营养成分来挑选符合自己健康需要的食品。

据了解,营养标签是食品包装的一部分,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名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名称,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有助于消费者全面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可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另外,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于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经过多年酝酿,我国出台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范》中明确,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根据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时规定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的条件。《规范》还规定了营养标签的形状、位置、标示内容、顺序、字体、文字等内容,推荐了标示格式。有了《规范》以后,以往食品包装上常见的低能量、低糖、低胆固醇、脱脂、高钙等字眼不能再随便使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也将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营养专家介绍,《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对居民最具参考价值的就是营养成分表。在购买食品的时候,消费者可以从包装的正面或者背面的醒目位置看见一张营养成分表。防腐剂、脱模剂等食品添加剂不在标示范畴内,也就是说,营养标签只针对于营养含量,不标注其他物质含量。在这张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其中,在表格中排名前四位的,是这个食品所含有的主要营养,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在其后,才开始标注一些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营养标签必须设置在醒目的位置,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

 

总结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有的是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使得某些标准难以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从个案入手,与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标准统一问题。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构成,现已制定和发布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食品卫生及其检验方法、食品贮存、食品标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1000余项、行业标准1000余项。但由于制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尤其突出。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紧研究食品标准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的协调、统一,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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