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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9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制

[日期:2008-08-08] 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我交了理论培训费和术科培训费,怎么还要交这么多钱?”“我费用老早交了,怎么还不给我上车?” 

  对于学车,不少学员会有这样的遭遇。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知情、选择、透明的消费理念和原则,避免和减少培训过程中的纠纷,近日,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联合发文,颁布了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全市驾培行业从9月1日起实施。市运管处根据本市的实际,就如何贯彻实施好合同培训,又作了详细的布置和落实。

  日前,全市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42家,近年来,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年培训量稳定在6.5万人左右,为社会培训了一大批合格的驾驶员。但是,由于各驾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个别驾校存在着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在报名时报价很低,当学员开始学车后,又会有一些巧立名目的费用“冒”出来,或者交费以后很长时间不能上车学习;个别驾校不按规定的《教学大纲》施教,随意克扣学员学时;也有个别学员,不按学校的教学计划去参加训练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去参加考试。这些行为既损害了培训双方的利益,也影响了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共分十三项条款,分别对培训机构、学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范,对选择的驾驶证种类、选择教练车的车型、培训间隔时间、培训费用及代办费等都一一列出,对学员因故提前终止培训的情况,对已部分进行或未进行过培训的项目退款,合同也有较为详细的表述。此举的推行对制约教练员收受红包将起到明显的约束作用,真正做到了明明白白消费,明明白白学车。

  运管部门在此要特别提醒,在培训过程中处弱势地位的学员,一是要到驾校去报名,报名前做到“货比三家”,并索要正规发票,而不要将费用直接交给教练员;二是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消费时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牢记不要为了考试而考试,要做到勤学苦练多流汗,今后驾驶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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