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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送奶员有关优惠促销的口头宣传

[日期:2008-07-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订购一年牛奶赠送3个月,面对如此优惠,家住广东省深圳市某小区的两位消费者轻信了已在小区送奶4年的送奶员的口头宣传,一次预交了几千元订奶款,结果送奶员携款消失。深圳市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为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送奶员有关优惠促销的口头宣传。
    近日,饶小姐和王小姐向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投诉称,从2004年开始,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西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乳业西乡分公司)业务员戢某就在她们居住的小区送牛奶,家里的牛奶都是与戢某订购的。2007年初,戢某对她们说,公司举行优惠活动,订一年牛奶(两瓶)赠送3个月。两人致电晨光乳业西乡分公司,询问是否有此优惠活动,得到该分公司肯定答复,于是便订购了一年的牛奶。从去年到今年,戢某履行了他的承诺,得到了两位消费者的信任。今年年初,戢某又称,优惠活动仍在进行中,可以多订几年,更划算。饶小姐和王小姐信以为真,两人分别交付了几千元的钱预订(其中饶小姐从2008年1月定至2011年6月),并收到了戢某开具的“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专用收款收据”,收据右下方盖有“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今年6月,饶小姐和王小姐同时发现牛奶没有送来,便打电话去晨光乳业公司西乡分公司询问,得知戢某5月中旬就没再上班,订牛奶的钱也没交到公司,所以,该公司不会继续送牛奶。随后,饶小姐和王小姐投诉至宝安区消委会,要求晨光乳业公司西乡分公司继续送奶。
    接到投诉后,宝安区消委会积极与晨光乳业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吴经理起初表示,上述业务点是该公司在西乡的分销商,不属该公司管;该公司没有举行过这种优惠活动,该业务员骗取送奶款是私人行为,该公司不能对此事负责。日前,该公司又主动联系消费者,同意赔偿50%的订奶款。
    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订购牛奶的收费方式普遍为月结(月初或月底结账),而不会以一年甚至多年一次性交费的方式来让消费者订购。一些优惠活动仅靠业务员的口头宣传是不可信的,应该让其拿出牛奶公司的宣传材料,并向牛奶公司进行咨询,得到可靠的证明后再参加订奶优惠活动。消费者如对优惠活动有疑问,应向相关企业总部咨询,不能以分公司的说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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