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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超低价“村产房” 权益难保

[日期:2006-05-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记者  李  健
     一些价格超低的“村产房”因为没有经过正常审批验收,消费者购买后往往很难获得房屋产权证。日前,针对最近一段时间河北省保定市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一批价格为同等地段正常房价50%左右的超低价“村产房”,保定市房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这样的房产后,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保定市民王先生在网上发帖求购房产,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4月11日,一位男子打电话称,在保定市南二环某村的一套单元房准备出售,房价是1300元/平方米。见王先生有些犹豫,该男子又说房价还有商量余地,另外还可以赠送一间大约10平方米的小房。保定市同等地段的房产均价已超过2000元/平方米,为什么这套房子会如此便宜呢?拿不定主意的王先生向当地消协咨询。 
     据保定市建设局及房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确有一些超低价的房产在出售,这些房产多属城中村自行开发、由村民自购的“村产”住宅,产权归村委会所有。这些房产价格非常低廉的原因,主要是在开发过程中偷逃了大量应该缴纳的相关费用,也因此为购房者留下了许多隐患。比如,有些房产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没有建设部门的开工许可,属于违法违规工程。此外,因这类房产的施工过程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监控,房屋质量也未进行过验收,其安全性能、住宅节能等方面均得不到有效保证。目前,保定市建设部门的执法人员已经对这些违法工程依法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这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房产工程在开工前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相关规划审批等手续,将无法取得房产销售许可证。消费者如果购买这样的房产,将无法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一旦日后发生房屋产权纠纷或者遇到拆迁等问题,购房者将很难寻求法律保护。 
     目前,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城中村”开始融入城市,一些开发商将借此开发的“村产房”改头换面成“商品房”,并以欺骗手段进行销售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河北省近两年来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投诉中,约有45%的投诉起因于“村产房”。为此,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此类房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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