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一些消费者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们在合肥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IC卡时,按照其规定缴纳了20元押金,当公交IC卡丢失去挂失时,对方拒绝退还押金。消费者认为,公交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
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前,她持有效身份证在合肥市公交公司的窗口办了一张公交IC卡,当时按要求缴纳了20元押金。前不久,黄女士的公交IC卡丢失,她到公交公司办事大厅挂失窗口挂失时,被告知20元抵押金不能退,只能把卡上没用完的余额退还给她;如果要重新办卡,需要再次缴纳20元的押金。
记者登录合肥市公交公司的网站,在该公司2006年12月1日出台的《合肥公交IC卡管理规定》上看到这样的内容,“IC卡遗失后……补办卡需重新缴纳卡押金及卡套费”,“公交IC卡乘客接待处负责接收他人交回的拾得卡,若该卡完好,交卡人可领取奖励10元”,“IC卡本身有质量问题,可免费调换;非质量问题,不予换退,可缴纳押金重新办理……缴纳押金的卡,卡完好,押金退还,卡内余额全额退付。卡损坏、卡面磨损不予办理退卡”。
4月1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公交公司宣传部李副部长。李副部长告诉记者,一张公交IC卡涉及卡工本费、技术、管理等各项成本,收取押金是对持卡者的一个约束,希望持卡者能够爱惜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公交卡。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安徽省物价局综合处,证实公交IC卡收取20元押金通过了该局的听证和核准。合肥市物价局价格服务处牛处长告诉记者,合肥公交IC卡押金听证和核准是多年前的事情了,当时电子技术较为落后,一张卡的成本确实较高,当时的押金指的就是卡的工本费。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在一张公交IC卡可能不需要20元的成本了,关于押金问题没有再组织听证。从目前来看,公交IC卡押金已不能等同于工本费,它还包含管理成本、技术成本等。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家华认为,为了约束持卡者爱惜公交卡,对丢卡的消费者收取适量的工本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公交公司以成本等理由规定丢卡挂失不退20元押金是不合适的,这种规定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安徽省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对记者说,公交IC卡的押金应该是公交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成本投入,其收取丢失卡者与之相应的成本费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押金已高于公交IC卡成本投入,公交公司不退押金则有失公平。方爱国建议物价部门重新核定公交IC卡的成本投入,制定更加合理的押金政策。
4月1日,合肥市物价局价格服务处牛处长告诉记者,公交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合肥市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对公交IC卡进行调研,争取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让消费者得到公平优惠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