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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是专啄蛀虫的

[日期:2006-05-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字体: ]
日前,“啄木鸟”品牌持有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七好)法务部经理盛玉平告诉本报记者,香港七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的商标异议裁定有了结果:异议理由成立,带有“啄木鸟”的侵权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啄木鸟”商标是香港七好于1982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香港七好系中国大陆地区“啄木鸟”系列注册商标在服装、皮具产品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并同时拥有在意大利、英国、法国等全球70多个国家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香港七好通过授权总代理的方式,在中国大陆经营“啄木鸟”品牌男女各类服装、皮鞋、皮具等商品,到90年代初建成了非常广泛和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每年在各类广告的投入近千万元,至今已累计达到两亿多元人民币。2005年12月,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香港七好的“啄木鸟”中文、图形、英文及其组合商标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盛经理介绍,从2002年起,香港七好便委托中国商标专利(香港)有限公司,就带有前后缀的“绿森啄木鸟”、“啄木鸟乐园”等近似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为此每年费用高达近百万元。2003年,香港七好集团法务部成立,全权负责“啄木鸟”品牌在大陆地区的保护事宜。由于这类商标侵权行为,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商标争议和异议裁定时间较长,对香港七好“啄木鸟”品牌的声誉和市场造成了巨大损失。
     2005年10月26日新的《商标评审规则》开始施行,12月31日又公布了新的《商标审查标准》,为企业从源头上堵住“傍名牌”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环境。针对市场上带有“啄木鸟”字号的企业恶意进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目前香港七好已正式启动了诉讼维权,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经济赔偿。
     “我们相信法律,毕竟‘啄木鸟’是专啄蛀虫的。”盛玉平经理自信地说。(蒋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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