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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〇〇八年第一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日期:2008-04-02] 来源:绍兴市消保委  作者:绍兴市消保委 [字体: ]

二○○八年第一季度全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81件,解决380件,解决率为99.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6382元,并为消费者增加赔偿16149元。

一、本季度受理投诉基本情况

受理投诉按性质分:

投诉性质

受理投诉数量

占受理总量%

   

280

73.49

   

15

3.94

   

12

3.15

   

16

4.20

营销合同

11

2.89

   

1

0.26

   

46

12.07

受理投诉按商品类别分:

商品类别

受理投诉数量

占受理总量%

家用电子电器

75

19.69

百货

168

44.09

家用机械

24

6.30

房屋及装修建材

22

5.77

服务

81

21.26

农用生产资料

1

0.26

其他商品

10

2.62

另据投诉情况统计,本季度全市消费者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和服务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日用杂品、食品、通讯类产品、家电、装修材料、通讯、干洗、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二、本季度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特点:

(一)服装鞋帽投诉突出,质量问题占九成。本季度受理服装鞋帽投诉86件,占百货类投诉的51.19%,其中涉及质量类的78件,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服装鞋帽生活用品的需求量大,商家促销多,从而产生消费纠纷随之增多。二是一些鞋帽服装不是正规厂家生产,而是一些家庭作坊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三是有的经营者重销售轻服务,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态度不积极;四是有些投诉责任很难分清,如鞋出现开胶、开线、鞋跟断掉,是穿着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难以界定;另外,鞋子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时的折旧率问题、 “削价商品”不实行“三包”问题等有不同看法,也是投诉多的原因。如新昌县消费者李某于120日在某服装店购得皮衣一件,价值1200元,到210日发现裂开现象,遂向新昌县消协投诉,经调解作更换处理。绍兴县消费者陈某在某专卖店购得的价值620多元的鞋子穿了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经绍兴县消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店主同意按发票价给予退货处理。

(二)食品、日用杂品的质量、安全和假冒问题较多。本季度受理食品投诉有47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12.34%,虽占总投诉量的比例不高,但基本都集中在质量、安全和假冒三个方面。主要情况如下:①质量问题。食品未过保质期发霉变质、有异物或异味等等。如绍兴县的杨某,于20071125日下午,在本村一家食品店花一元钱购买了一块蛋糕。正要吃时,突然发现蛋糕中间“躺”着一只苍蝇。杨某顿觉一阵恶心,与厂家交涉未果遂向绍兴县齐贤消协分会投诉,经工作人员协调并对厂方进行了说服教育,最终厂家向消费者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0元,消费者感到非常满意。②安全问题。消费者主要投诉和忧虑的是食品的添加剂超量问题,有的厂家甚至使用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另外,熟食和裸装食品的加工和存放安全问题也令人担忧,院校周围小店的小吃和油炸食品影响学生的安全健康也不容忽视。③假冒问题。多集中在假冒茶饮料、名酒和香烟方面。如2007125日和2008117日,绍兴县尉某分两次在一家烟酒商行购买10条中华香烟,共花费7460元,后请专业人士检验,得知这10条中华牌香烟都是假的。遂向绍兴县消协柯桥分会投诉,工作人员在请柯桥工商所对该烟酒商行进行突击检查、查获10多条假香烟的基础上,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消法》规定,最终烟酒商行老板退还烟款7460元,并赔偿消费者7460元。

(三)短信欺诈和通讯企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投诉焦点。本季度受理通讯服务投诉17件,居服务类投诉首位,主要涉及短信欺诈,收费不合理等方面内容。当前,短信欺诈的手法可谓越来越高明、隐蔽和“人性”化了,利用短信点歌、约会、色情为导线,编写暧昧、煽情的信息内容以诱骗对方回电话或信息,运营商擅自开通免费试用服务,免费期后自动转入收费项目,消费者便不知情地掉进被收取高额声讯费或短信包月费的陷阱。某些通讯企业为自身利益不遭受损失,制定一些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行业惯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绍兴县消费者魏某出国前,向一家通信公司缴纳了3000元押金,开通了手机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业务,但当她准备取消这一项目时,却发现押金单不慎遗失了,通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按公司内部规定,必须扣除550元税费才能退还押金。魏小姐认为,押金单不是正式发票,通信公司不可能因此交税。工作人员又表示,原件遗失很可能造成押金被冒领,这样通信公司就会造成损失。魏某感到更加难以理解,多次到该通信公司要求退款,并希望工作人员出示“内部规定”,但均遭拒绝。最后魏小姐表示,同意扣除550元,她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一张扣款原因的说明,但工作人员仍表示这个要求不能满足。为此魏某向绍兴县消协柯桥分会投诉,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协商调解,最终魏小姐才取回了全额押金。

(四)家庭装修建材类消费投诉日趋增多。本季度受理装修建材类投诉15件,占房屋及装修建材投诉的68.18%。该类投诉中,主要问题集中在建材规格不符和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如有色差、褪色、使用后出现油漆脱落变色、商家不按照三包承诺办事等。如0710月份,绍兴县孙某在绍兴县杨汛桥某油漆店购买某品牌的油漆77组计价49000元,因经销商没有孙某需要的品种,故双方约定由孙某先付定金10000元,再由经销商到生产厂家为孙某进行定制。11月份,孙某按原先的约定拿到了所需的油漆,但使用后发现油漆并没有达到当时与经销商约定的效果,于是孙某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遭到拒绝,无奈孙某向绍兴县消费者协会钱清分会投诉。经工作人员多次召集孙某、销售店、总经销商、生产厂家四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总经销商补偿孙某油漆25组,同时与销售店共同补偿孙某人民币2万元,消费者孙某由此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

(五)大型商场、超市的服务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由于这些场所的安全规范工作不到位,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的投诉时有发生。如2008118,消费者吴某到嵊州市某商场购物,由于地面是光滑的瓷砖,再加上有些湿滑,吴某不慎跌倒,当时感觉右手臂又麻又疼,家人立刻送其到嵊州市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臂骨折,共花去医疗费等15000多元。事故发生后吴某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向嵊州市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消法》相应规定,对商家进行耐心讲解,最终商家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5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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